青岛行人相撞案法院致歉 普法乌龙引发争议。一通看似寻常的普法案例发布后,青岛文旅遭受了巨大压力。据法院公开信息,青岛市李沧区某社区人行道上一名路人与老人相撞,导致老人骨折。随后,老人及其家属将路人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7万元。法院将此案制作成普法栏目发布在网络上,本意是宣传,却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响,甚至迫使法院连夜删文。
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:案发当日,路人王某正常在人行道上行走,而刘某则一边打电话一边行走。刘某突然转身折返,导致两人正面猛烈相撞,刘某因此摔倒并被诊断为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,鉴定为十级伤残。刘某及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18.8万余元,但王某拒绝,认为自己无责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,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法院认定刘某因突然转身折返负主要责任,但同时判定王某因“未保持安全距离”负次要责任,并调解结案,王某需赔偿7万元。这一判决引起了公众的质疑,许多人认为行人通行场景与机动车行驶不同,不应套用交通法规中的“安全距离”概念。专业律师也指出,此案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纠纷,应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。
舆论持续发酵后,青岛中院回应称,该案实际发生在2023年,且普法节目中的叙述与事实不符。原告和被告均为女性,不存在“突然转身折返”的事实,而是被告在行进中未尽到注意义务。法院对此进行了道歉,并删除了相关文章和视频。

这起事件反映出司法实践和知识普及需要慎重对待,不能牺牲程序正义和司法公信力。公众对普法节目的处理表示不满,担心类似事件影响旅游体验。法院及时回应公众质疑,但舆情的影响难以完全消除。希望其他地方法院能够引以为戒,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